《江门商会》江门高新区出台招商新政 依企业贡献率给予补贴
2011-12-22 278


    

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日前出台招商新政策:根据不同企业等级和对工业园区的贡献率,对企业城市基础配套费给予不同的补贴幅度;1万平方米的厂房,最高可补贴近33万元;所有费用均由企业先行缴纳,待厂房按规定时间建成后,园区再予兑付。

  此前,我市出台的《关于调整江门市(省级)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零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规定,凡入驻高新区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娱乐、商贸等项目除外),均可享受城市基础配套费补贴。日前出台的新政策,则对补贴幅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欲获补贴,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属于园区重点扶持产业;依法依规设立并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如期动工建设。

  此外,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享受专项扶持:1、投资强度在250万元/亩以上,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2、上一年度税收总额达10万元/亩以上;3、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市民营科技企业;4、未投产的工业投资项目,经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小组评审后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

  目前,一些企业正在按规定申请补贴。那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扶持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悉,未投产企业按日前出台的《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工业项目准入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具体来说,综合得分100分及以上的重点支持类项目,按扣除刚性费用(约15%,下同)后的80%给予扶持;综合得分80分至99分的支持发展类项目,按扣除刚性费用后的60%给予扶持。城市基础配套费以厂房建筑面积计,高新区如果按48/平方米的标准征收,综合得分100分及以上的项目,1平方米就可获补贴30多元。已投产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创税额分类扶持;原已入园未投产的企业,则按投资强度分类扶持。此外,一些重大项目还可作个案处理,补贴标准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