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商会》资源税实施细则今日起全面施行 结构性减税大幕拉开
2011-12-22 323

 


  据新华网10月31日电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暂行条例称,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根据上述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所称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实施细则还明确,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地方财政收入将增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计征方法,地方财政收入会增加,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很有利的,此次改革是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资源税改革启动后,对于像新疆这样的西部欠发达而资源富集的地区,正面效应会非常可观,将有利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其地方税体系的支柱财源。

 

  同时,资源税改革之后,央企利润将减少,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拥有较多国内原油、天然气资源的中石油。资源税全国推广后,还会涉及到煤炭、金属矿产品等领域,对个别竞争力差的民营企业势必会产生挤出效应。

 

  不会影响原油价格

 

  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对此表示:“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

 

  温家宝总理10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完善财税政策,推进结构性减税。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上海将于明年1月1日试点增值税“扩围”改革。此外,专家预测,房产税改革也将全面提速。

 

  近期一系列税制改革表明结构性减税大幕拉开。